面試時,應徵者為了證明自己的資歷,往往把為前東家工作的作品,毫無保留地展示給面談主管看。請問:
1.為前東家工作的作品,智慧財產權算誰的? 2.這個行為是否違反職場倫理? 3.如果希望在面試時證明自己的能力,應如何進行,才符合職場倫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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