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有位訓練主管問我:「我們公司打算要求所有主管都要擔任內部講師,每個人每年至少要授課8小時的課程,這是個好策略嗎?」我覺得這個問題很有趣,所以就分別從「訓練員工、訓練主管、社交活動、分攤義務」四個角度,來探討這個策略的利弊得失。

訓練員工

從「訓練員工」的角度而言,企業理應挑選最優質的講師來授課,才能讓受訓學員得到最佳的訓練成效。有些主管雖然工作能力強,卻缺乏教學技巧,請他們來授課,不僅降低訓練效益,有時甚至傳達出錯誤的理念。此時,「全體主管都要擔任講師」的策略,對企業而言是得不償失。

訓練主管

從「訓練主管」的角度來看,結果就很有趣了!有研究顯示,「教學的過程其實是一種很好的學習活動」~講師為了把課教好,必須把知識重新整理消化、接受學員的質問、當場提出回應,這些過程使得「教」的人往往比「學」的人,還能學到更多知識。所以,「全體主管都要擔任講師」的策略,其實是個「訓練主管」的好方法。

社交活動

從「社交活動」的角度而言,教室其實也是一個很好的社交活動場合~它讓主管有機會和部屬分享一些經驗與知識,讓部屬可以因為接受主管教導而更尊敬喜愛這個主管。不過前提是主管應該具備一些「讓課程生動活潑」的教學技巧,否則最後學員給的滿意度分數太低,造成「相看兩厭」的反效果,那就很尷尬了。

分攤義務

從「分攤義務」的角度而言,又是另一番光景。畢竟教學是件勞心勞力的工作,如果只要求某些主管負責所有的教學工作,的確會造成「勞逸不均」的現象。此時,「要求所有主管都得承擔教學義務」,也算是一種齊頭式平等吧。

結論

綜合上述分析,我會做出兩點建議:

一、「訓練員工」應該是訓練課程最主要的考量。不論找誰來教,都應該確保學員的學習成效能達到一定的水準!所以,實施這個政策時,一定要配合建立起完善的訓練評鑑機制,才能確保訓練品質!

二、即使是基於「訓練主管、社交活動、分攤義務」等目的而實施這個政策,也應該提供主管完善的講師訓練,或者完善的課程教材,讓主管可以輕輕鬆鬆就成為優秀的講師,才不會因小失大,得不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