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本案例中,員工之丈夫任職於競爭對手公司,員工未將此事告知雇主而被開除。請問:

1.該行為是否違反職場倫理?違反哪一條?
2.在哪些情況發生時,員工應主動告知雇主?哪些情況則屬於隱私,不需主動告知?
3.在模稜兩可的情況下,員工應如何處理,才符合職場倫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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